「環境荷爾蒙」(Environmental Hormone)與世紀之毒「戴奧辛」(Dioxins),近來已成為外界關心之熱門話題,令人聞之色變。自1999年5月,比利時發生戴奧辛污染畜牧用飼料事件及民國八十六年八月環保署發布「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後,一般人對於戴奧辛的認識,相較於對環境荷爾蒙的了解來的透徹,獲得的資訊也較為廣泛,而「環境荷爾蒙」僅只知道它是種會影響人體內分泌失調,導致生殖系統受到侵害的化學物質。
「荷爾蒙」一詞係源自於希臘語,是自覺活動之物的意思,只有在必要、非動不可時,從腦部傳達訊號,在體內各器官(腦下垂體、甲狀腺、胰臟等)製造,然後分泌到血液中,再傳到體內需要的地方作用。吾人一般可以見到生物體內微妙的分泌系統平衡是,<腦>→<荷爾蒙分泌組織>→<血液中分泌傳送>→<在需要之處使組織自覺>→<產生作用後分解,自覺組織>→<細胞再度沈眠>。荷爾蒙是一種由腺體產生的生化物質,藉著血液送到體內的器官發揮功能,控制或是調節生物體生殖、成長、性別傾向,及血醣濃度等等。
「環境荷爾蒙」的特徵可以說是環境中外來的某種化學物質,原本在體內不存在,體內分泌系統受到外來化學物質擾亂,產生基因突變及與生殖有關的種種異常反應。國際間對於「環境荷爾蒙」的定義有下列三種:
定義一:「對於無處理生物的內分泌系統,無論在生物個體或其後代子孫任何階段,引起健康障礙性變化的外來性物質」(1996年2月,歐洲委員會研討會)。
定義二:「環境中的內分泌攪亂化學物質(Endocrine Disrupter Substance,簡稱EDS),是對控制體內環境穩定(自我恆久性)之維持、生殖、發展及(或)行動的自然荷爾蒙,介入其生成、分泌、結合、輸送、作用或消滅的外因性物質,和荷爾蒙分裂同義,EDS不單指環境雌激素,也包含對原來內分泌系統有任何壞影響的物質」(1997年2月,美國環保署特別報告)。
定義三:「所謂外因性內分泌攪亂化學物質,是當被攝入動物體內時,對體內原有正常荷爾蒙之作用產生影響的外因性物質」(1997年7月,日本環境廳檢討合)。
國內一般人所採用的「環境荷爾蒙」定義是第三項,簡單的解釋是指一群「外因性內分泌干擾物質」(簡稱EDS),由日本環境廳聘任的專家所開會之檢討結果,這些物質藉干擾內分泌,可能阻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對懷孕期胚胎或成長初期影響頗大,進而影響該生物體之正常生理機能。所有哺乳類包括人類、鳥類、魚類和無脊椎動物,都具有內分泌系統,由腺體和荷爾蒙組成。由於環境中的某些化學物質具有類似荷爾蒙的作用,當其進入體內時錯誤的與體內器官結合,提供錯誤的訊息,而致干擾生物體的生殖、成長…等作用。此類物質由於非生物體內基於需要所產生,而是由外在環境中進入體內,因此日本學者將其命名為「環境荷爾蒙」。(行政院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研究員 陳世偉)
Reference: http://www.epa.gov.tw/b/b0100.asp?Ct_Code=06X0001541X000287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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